電容器的安全運行:電容器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。如暫時不可能,內蒙古電力安裝可允許在超過額定電壓5%的范圍內運行;當超過額定電壓1.1倍時,只允許短期運行。但長時間出線過電壓情況時,應設法消除。 電容器應維持在三相平衡的額定電流下進行工作。如暫時不可能,不允許在超過1.3倍額定電流下長期工作,以確保電容器的使用壽命。裝置電容器組地點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℃,24h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30℃,一年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20℃。電容器外殼溫度不宜超過60℃。如發現存在上述現象時,應采用人工冷卻,必要時將電容器組與網路斷開。
電容器相關參數的監控
1)溫度的監視。無廠家規定時,電容器的溫度一般應為-40℃~40℃,在電容器外殼粘貼示溫蠟片。運行中電容器溫度異常升高的原因包括:運行電壓過高(介損大);諧波的影響(容抗小電流大);合閘涌流(頻繁投切);散熱條件惡化。
2)電壓的監視。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,亦允許在1.05倍額定電壓運行,在1.1倍額定電壓運行不超過4小時。
3)電流的監視。應在額定電流下運行,內蒙古電力安裝電話亦允許在1.3倍額定電流下運行,電容器組三相電流的差別不應超過±5%。
電容器的投入退出
當功率因數低于0.85,電壓偏低時應投入;當功率因數趨近于1且有超前趨勢,電壓偏高時應退出。
發生下列故障之一時,應緊急退出:①連接點嚴重過熱甚至熔化;②瓷套管閃絡放電;③外殼膨脹變形;④電容器組或放電裝置聲音異常;⑤電容器冒煙、起火或爆炸。
電力電容器組在接通前應用兆歐表檢查放電網絡。 接通和斷開電容器組時,必須考慮以下幾點:
1)當匯流排(母線)上的電壓超過1.1倍額定電壓很大允許值時,禁止將電容器組接入電網。
2)在電容器組自電網斷開后1分鐘內不得重新接入,但自動重復接入情況除外。
3)在接通和斷開電容器組時,內蒙古電力安裝要選用不能產生危險過電壓的斷路器,并且斷路器的額定電流不應低于1.3倍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