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力電容器的維護(1)操作電容器時的注意事項:1)正常情況下,內蒙古電力設計全站停電操作,應先拉開電容器斷路器,后拉開各出線斷路器;恢復送電時,順序相反。2)事故情況下,全站停電后,必須將電容器的斷路器拉開。3)并聯電容器組斷路器跳閘后,不準強送電;熔絲熔斷后,未查明原因前,不準更換熔絲送電。4)并聯電容器組,禁止帶電荷合閘;再次合閘時,必須在分閘3分鐘后進行。5)裝有并聯電阻的斷路器不準使用手動操作機構進行合閘。
6)高壓電容器組外露的導電部分,應有網狀遮攔,進行外部巡視時,禁止將運行中電容器組的遮攔打開。
7)任何額定電壓的電容器組,禁止帶電荷合閘,每次斷開后重新合閘,須在短路三分鐘后(即經過放電后少許時間)方可進行。
8)更換電容器的保險絲,應在電容器沒有電壓時進行。故進行前,應對電容器放電。
(2)故障處理
1)當電容器噴油、爆炸著火時,應立即斷開電源,并用砂子或干式滅火器滅火。
2)電容器的斷路器跳閘,而熔絲未熔斷。內蒙古電力設計哪家好應對電容器放電3分鐘后,再檢查斷路器、電流互感器、電力電纜及電容器外部情況。若未發現異常,則可能是由于外部故障或電壓波動所致,可以試投,否則應進一步對保護做全面的通電試驗。
3)當電容器的熔絲熔斷后,應向值班調度員匯報,取得同意后,再切斷電源并對電容器放電后,先進行外部檢查,如套管的外部有無閃絡痕跡、外殼是否變形、漏油及接地裝置有無短路等,然后用搖表搖測極間及極對地的絕緣電阻值。如未發現故障跡象,可換熔絲繼續投入運行。如經送電后熔絲扔熔斷,則應退出故障電容器。
4)處理故障電容器應先斷開電容器的斷路器,拉開斷路器兩側的隔離開關。由于電容器組經放電電阻放電后,可能部分殘存電荷一時放不完,仍應進行一次人工放電。放電時先將接地線接地端接好,再用接地棒多次對電容器放電,直至無放電火花及放電聲為止。盡管如此,在接觸故障電容器前,還應戴上絕緣手套,內蒙古電力設計先用短路線將故障電容器兩極短接,然后手動拆卸和更換。